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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首次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支持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4-26 09:07:13 0 安吉 白茶 地理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特别报道·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 

假安吉白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吗 

浙江安吉:首次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支持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安吉白茶”是浙江省首个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及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茶叶品牌,具有极高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早在2001年,“安吉白茶”就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假冒“安吉白茶”包装并进行网上销售,是否侵害了公共利益?4月22日,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首次举行“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益保护案公开听证会,并全程公开直播。 

知假卖假令安吉白茶声誉受损

福建省某县的王某在某网购平台上经营着一家网店,该网店主要经营花茶、白茶等农产品。近年来,随着安吉白茶销量的提升,到店询问的客户越来越多。 

“这可是个好商机,如果多定制一些‘安吉白茶’包装袋,准能卖大钱。”王某通过某网购平台从安徽某地购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印有“安吉白茶”字样的假包装袋。后来,王某进一步了解到安吉白茶价格并不便宜,于是萌生了新的想法,“干脆就用假包装卖假茶叶,利润更大。” 

2018年至2021年6月期间,王某陆续从福建省某县购买当地绿茶2400余斤,灌装到“安吉白茶”包装袋内,在网购平台上打着“安吉白茶”的广告进行销售。截至案发,王某的网店累计销售24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此后,王某网店内售卖的“安吉白茶”不断收到客户差评,严重贬损了“安吉白茶”的品牌声誉。“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知识产权,严重破坏了‘安吉白茶’的市场声誉,我们要起诉他赔偿损失。”今年2月,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茶叶站的工作人员向该县检察院介绍了有关情况,并提出希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请求。 

多方取证完善证据链条

收到支持起诉申请书后,安吉县检察院立即召开案件分析会,成立办案组予以调查取证。王某的行为已被刑事立案调查,且移送审查起诉,但刑事证据虽能证实王某的侵权行为,却不能反映“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情况、销售情况、消费者知情情况等。 

为此,该院检察官前往农业农村局茶叶站、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等部门多方取证,并向安吉白茶协会、知名茶企、种茶大户等了解情况。该院调取到商标注册情况、授权名单、《“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证据,并了解到“安吉白茶”品牌效益巨大,但侵犯商标知识产权的问题时有发生的现状。 

调查期间,正值“安吉白茶”采摘节,茶叶交易如火如荼。为了解市场情况,检察官们兵分两路,前往安吉白茶城和青叶交易市场,取证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检察机关连续几年深入一线开展工作,真的展现了检察担当。”现场,一名偶遇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各单位相向而行,才能把普法和保护越做越好,让茶农茶企的生意越来越红火嘛。”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马兰回应道。 

随后,检察官又对网店销售记录进行电子勘验,电话询问部分消费者,固定了销售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条。“原来我买的不是安吉白茶,怪不得口感差了很多。”电话那头的一名消费者说道,“以后我一定认准‘安吉白茶’的地理商标,从我做起,让假茶叶没有市场。” 

直播公开听证扩大宣传效果

“此类案件多发也表明,光打击是不够的,还需要不断提高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减少这类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马兰表示,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商标保护意识,更精准地办理此类案件,该院决定在该县溪龙乡黄杜村万亩茶山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全程直播,听听来自专家、学者和当地茶企、茶农的声音。 

“安吉白茶相关侵权行为如果得不到遏制,地方经济的公共利益就会遭受侵害,检察机关有必要介入”“地理标志带有地区公益性,检察机关有权、有必要介入支持起诉”……听证会上,听证员围绕侵权人侵害法益领域、侵权行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以及拟支持起诉请求合理性等听证事项进行提问和讨论,并发表专业性评议意见。 

“检察机关通过直播听证的方式让更多老百姓关注‘安吉白茶’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安吉县白茶协会会长、政协委员许万富说。 

安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旭表示,该院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对案件作出进一步处理。

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为什么选择支持起诉方式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第2条第1款、《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2条规定,地理标志本身蕴含着所涉地域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应属于所涉地区的公共资源,带有地区公益性,国家为了加强地理标志的管理,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体系。 

地理标志产品往往是当地的特色品牌,对当地的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故此类案件行为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该商标的品牌形象,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也侵犯了该产业链从业人员的权益,同时对地方政府保护和发展特色品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行政秩序造成破坏,也对秩序背后的预期发展利益造成影响。此外,行为人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以次充好的行为也侵害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同行业不特定的其他正常经营者的权益,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综上,检察机关认为这种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以知识产权方式对其进行保护,这一保护方式并没有使地理标志的公共资源属性丧失,反而因知识产权的专属性,使其公共资源的色彩更为突出。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介入支持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要求,而且能够有效扩大案件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潜在侵权人对违法成本的认识,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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