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网-山西大院资讯网

 

 

0

 

【知识产权日】“河套雪花粉”被其他品牌标注 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4-27 12:28:14 0 河套 公司 嘉里

今天是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了在全社会营造尊知重知的氛围,引导大家知法守法,小编精心选择了多个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有些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概况

恒丰银粮公司系“河套”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恒丰集团公司系“河套”系列商标的被许可人,2021年1月,二公司以益海嘉里营销公司、益海嘉里沈阳公司、北京华联兴安北路公司生产销售的“金龙鱼河套平原 雪花粉”侵害了二公司的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为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开支。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以益海嘉里营销公司、益海嘉里沈阳公司生产的“金龙鱼 河套平原 雪花粉”在包装上标明“河套平原”字样系合理使用为由,驳回了恒丰银粮公司、恒丰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河套”系列注册商标在面粉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益海嘉里营销公司、益海嘉里沈阳公司在被诉商品包装上突出使用“河套平原 雪花粉”标识,而将其自身享有的“金龙鱼”商标以较小方式标注于商品包装的左上角,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面粉商品系“河套”系列面粉或该面粉商品与恒丰银粮公司、恒丰集团公司“河套”系列面粉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益海嘉里营销公司、益海嘉里沈阳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北京华联兴安北路公司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判决益海嘉里营销公司、益海嘉里沈阳公司、北京华联兴安北路公司停止侵权,益海嘉里营销公司、益海嘉里沈阳公司赔偿恒丰银粮公司、恒丰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裁判要旨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侵权人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系在法定赔偿限额内顶格支持权利人请求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被诉侵权人商标侵权的事实清楚,二审判决充分考虑“河套”系列商标的知名度、侵权人主观恶意明显及侵权人在大型连锁超市、大型电商平台销售被诉面粉侵权范围较广、侵权性质及后果严重等因素,对侵权人在法定赔偿限额内顶格判赔500万元。该案判决严厉打击了恶意侵权行为,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于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zcjh/jishixinwen/70849.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