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网-山西大院资讯网

 

 

0

 

北大中文系教授发微博被指语病,“挑刺者”发五点回应:写作有基本规范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5-03 12:01:23 0 他的 教授 律师

5月1日,微博有920万粉丝的大V张颐武发布了一条微博,因有不少文字错误被网友关注。有网友转发并指出,“身为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和博导,这样的文字写作水平,只能说明平时在专业领域的劳动付出还不够多啊”。对此,张颐武回应:这些是随手写的点评,没什么值得说的。2日下午,这名微博ID为“邓学平律师”的网友针对张教授的回应,进行了五点回应。

“邓学平律师”进行了回应   图片来源:微博“邓学平律师”进行了回应   图片来源:微博

“邓学平律师”表示:首先,写作是有基本规范的。比如:不能是病句,不能有错别字,不能有标点符号错误等。写作规范是有基本标准和共识的,否则语文老师就没办法批改作业了,北京大学也就不需要中文系教授了!

第二,网友的相关批改,实际上就是一个语文老师的视角。张教授认为他的微博表达没问题,只是有人不喜欢他的内容,他的这个观点我无法认同。

第三,我同意微博表达可以更随意,也能接受存在个别错误。但是张教授那篇微博,只有百余字,却有十余处错误,确实超出了正常人的接受范围。我相信,没有人会在发微博时故意写病句,故意写错别字,故意用错标点符号。究其实质,可能还是日常写作习惯和写作水平的问题。

第四,微博表达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不完全是个人私事。尤其张教授是实名认证的微博大V,是中国最著名的高等学府的中文系教授,他应当是中国中文的门面,对中文写作和中文传播负有社会责任。遗憾的是,他的那篇微博内容以及他后续的两篇回应,都让人感到失望。很多人都觉得他呈现出来的表达,跟他的身份不符。

第五,我想说:我不认识张教授,平时也不怎么关注他的言论。这个修改,我是在朋友圈看到的。我之所以转发,完全是对事不对人,对文不对人。我无意,也不可能去挑战张教授的权威。如有冒犯,还请海涵!

“邓学平律师”资料标注是上海一家律所主任   图片来源:微博“邓学平律师”资料标注是上海一家律所主任   图片来源:微博

上游新闻编辑查看微博资料看到,ID为“邓学平律师”的网友,为红V标注,简介注明是“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微博标签是“热门法律博主”,有75.9万粉丝,微博标注:昨日发博8条,阅读数10万+。

上游新闻根据微博综合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zcjh/jishixinwen/73864.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