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网-山西大院资讯网

 

 

0

 

1.7万网购名牌包遭遇假货 法院判决售假网店三倍赔偿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5-18 18:14:36 0 商品 网店 被告

2021年4月,李先生通过某网店购买了两个名牌包。双方约定所购买的商品为代购法国正品,总价格为1.7万元。李先生当天通过网购平台向店铺支付购物款。

随后,李先生收到该店铺邮寄过来的两件商品。考虑到购买商品价格昂贵,李先生在开箱收货时对开箱收货流程进行视频拍摄。拆封后,因挎包做工粗糙,味道刺鼻,李先生找到鉴定机构对挎包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两个挎包均非正品。李先生要求退款,网购平台退还货款1.7万元。

李先生认为,该网店采取欺诈的方式销售商品,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讼告至武汉市新洲区法院。

庭审中,被告称,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由不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不能证明自己销售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商品交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真伪鉴定。2021年9月,经鉴定,李先生购买的两个挎包均不是正品。

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先生在网店购买商品时,双方就商品的质量、价格进行了约定,原告支付了货款,被告发送了货物,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成立。李先生订单显示拟购买的商品为法国正品,被告也承诺为代购法国正品,但依据鉴定结果,出售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以假充真的行为显属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某网店签订的买卖合同,判决该店铺支付李先生赔偿金5.1万元。

某网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的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的情形时,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根据相关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这样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监督。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zcjh/jishixinwen/81197.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