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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查督导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1-19 17:06:36 0 疫情 防控 药店

原标题:全市检查督导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市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面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做好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深入检查、严格督导全市药店坚决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从严检查督导

10月24日以来,全市药店监测到有发热症状人员共1500余人,登记上报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信息131万余条,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实现信息回访闭环管理。全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共检查督导药店23459家次,责令停业整改338家。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未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扫码;

二是对购药人员未开展流行病学询问;

三是未按照一企一清单要求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

四是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不完整;

五是未张贴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

二、从严落实药店疫情防控责任

“早发现、早报告”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在此,要求全市药店,进一步发挥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是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杀、进店测温扫码,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二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

三是将“四类药品”购药信息及时报送至各区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回访。

四是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实名登记购药信息,实时推送到负责配送的线下药店,由线下药店履行购药信息报告义务,对核实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线下药店一律不得配送。

下一步,全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继续加强检查督导。对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或不报告的,发现一家关停一家,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药店也要做好药品销售服务工作。希望市民朋友到店购药时,主动配合药店测温、扫码、流行病学询问,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同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的回访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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