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中华蟾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与9名被告人签订了生态损害修复协议,要求被告人每年在指定河流放流收购量2倍的蟾蜍幼苗,连续放流两年。目前,被告人已增殖放流10万余只。图为检察官监督并参与增殖放流活动。 检察日报通讯员吴晨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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