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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伪造特种设备作业证件上岗 检察官堵塞公司监管漏洞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5-31 12:45:03 0 作业 特种设备 乌鲁木齐

买本假证就能上岗作业?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件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

一本假证引发企业“安全体检”

原景(左二)带领办案团队到乌鲁木齐货运中心,与货运部相关人员一起对货场叉车司机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检察日报通讯员比布摄

在铁路货场贩卖假证的阿某栽了。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从一起普通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发现假证可能给企业带来安全生产隐患。该院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向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对公司行车安全、作业人员安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安全监察室制发了检察建议书,促进溯源治理,堵塞监管漏洞,护航生产安全。

一份高薪,引来假证诱惑

犯罪嫌疑人阿某就职于某贸易公司。前些年,他通过考试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作业证”)后,被派遣到铁路货场,成为一名正面吊司机,从此每月有了近万元的工资。在偏远的小县城,拿着高工资的阿某生活惬意自在,这让其表哥夏某颇为眼馋。

起初,阿某建议夏某通过学习考取“特种设备作业证”,但夏某却履考不中。2020年5月,阿某在吊车司机微信交流群中看到“阿南”发布的“代办特种设备作业证件”的广告。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阿某以800元的价格从“阿南”处帮夏某购买了一本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夏某凭借此证,如愿在铁路货场当起了叉车司机。

不培训不考试就能拿证上岗挣大钱?这让在铁路货场工作多年、深知“特种设备作业证”稀缺的阿某发现了“商机”。此后,他便四处散播自己有“资源”、能办理“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消息。直至案发时,阿某在近半年时间里,一共向哈某等18人出售“特种设备作业证”23本,获利1.42万元。

经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侦查,阿某从“阿南”处购买的23本“特种设备作业证”均系伪造证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阿某充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对量刑的影响,鼓励阿某真诚悔罪。目前,该案已被起诉至法院。

一本假证,暴露监管漏洞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不是新类型的犯罪,但阿某买卖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却引起了承办检察官——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原景的注意,“特种设备作业证”究竟特殊在何处?持假证上岗有何危害?

原景和同事们经调查走访了解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岗位往往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原本以为只是一件普通刑事案件,但此时原景不由心头一紧,本案中哈某等人未经学习、培训和考试,通过购买假证上岗,就在铁路货场当起叉车司机、正面吊司机、起重机安全员,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便是危及人身安全和国有财产的大事。“我知道这种证件不能买卖,当时是想帮别人买证的同时自己能获得一些收入,鬼迷心窍了,万一买证的这些人在岗位上发生事故,我一辈子都不会安心的……”犯罪嫌疑人阿某的懊悔也佐证了承办检察官的担忧。

原景及同事立即对“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核发和管理展开调查。阿某就职的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告知检察官,该公司承包铁路货场的装卸业务,在录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时会审核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并交由铁路货场备案,铁路货场的货运部门仅对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形式审查,即有证即可。

让检察官们更加忧心的是,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的生产部门中绝大多数都涉及特种设备作业岗位,而公司内部从未针对相关作业证件展开监督检查。“以往我们对假证的排查仅限于持假票、假证乘车的问题,没有关注过企业内部特种设备作业资质的造假隐患。”面对检察官的调查走访,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人同感震惊和警醒,当下决定召集公司各部门与检察机关办案组召开联合座谈会,将该案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隐患予以全面通报和警示。

一个漏洞,引发溯源治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涉案企业审验不严,铁路货场审查流于形式,安全监管部门浑然不知,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帮助铁路企业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帮助企业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溯源治理,护航生产安全。

检察官梳理了该案暴露出的企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管漏洞,针对企业生产特点,提出了五项具体、切实可行的建议,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切实维护企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18日,该院与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召开联合座谈会,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制发依据和背景,并公开宣告送达该院制发的“推进安全生产 强化溯源治理”检察建议书。会后,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立刻牵头货运部、建设部等十余个部门召开专题分析会,联合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向全局通报检察建议书内容。一场由检察建议书推动、企业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安全体检”有序展开。

4月26日,检察官再次走访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时,安全监察室负责人当场递交了检察建议书回复函:截至4月25日,公司在全疆铁路单位范围内查验了叉车司机、正面吊司机、门桥吊司机、司索指挥员、电焊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总计1164人;修订铁路货物装卸设备、特种设备相关办法,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档案;在各单位各层级配置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纳入干部月度量化检查;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资质管理的要求明确写入外包业务合同中……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和货运部等部门深入铁路站段,走访生产车间,听取案发后铁路企业风险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原景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察机关不仅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推动者。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依法能动履职,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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