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院资讯网

 

 

0

 

武汉女子“拿命控告”遛狗不牵绳 悲剧缘何而起?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1-24 20:31:06 0 小区 业主 中国

原标题:武汉女子“拿命控告”遛狗不牵绳,悲剧缘何而起?

若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9日,卢孝林坠楼的第七天,小区里上百位业主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她是武汉“拿命控告遛狗不牵绳”事件的当事人。

近期与狗有关的两件事,都引发公众的强烈关注。一是发生在河南安阳的“狗咬伤老人”事件,另一就是这起“拿命控告”的悲剧。

36岁的卢孝林一直很怕狗,即便是体型很小的小型犬。她小时候被狗咬过。事情的起因,源于一业主遛狗不牵绳,卢孝林与对方结了怨。据家属了解,在此后两个多月的时间中,双方发生多次冲突。

卢孝林的父亲卢其雄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案发后他们即向警方报警,但因排除刑事案件,四次报案警方均未予立案。11月23日,家属获悉警方已以寻衅滋事罪受理该案,但仍未确定是否立案。此前,卢孝林多次在业主群反映称,被狗主人围堵、辱骂,却并未引起物业方的重视。

有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公开对他人进行侮辱和放任宠物影响他人生活,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拿命控告”

11月13日,远在荆州老家的卢其雄接到了一通电话,电话那头只说卢孝林出了一些事,让他和妻子赶紧赶到武汉,还说卢孝林非常想念她的姐姐,让其姐姐也一块过去。

接到电话的卢其雄内心很是忐忑。因为就在两天前,卢孝林的母亲刚从女儿家里回来。当时,女儿的生活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异样。

当卢其雄他们到达女儿家中时,其已经被送到殡仪馆了。事发后,卢孝林的家人才从她手机留下的一些记录中窥到一些蛛丝马迹。

上述记录显示,在一次上班途中,卢孝林在小区人行道上被一只未牵绳的小型犬只扑到。随后,卢孝林捡起树枝将犬只驱走,但之后和其主人发生了一些口角。

从9月16日起,卢孝林开始向小区的物业管家反映小区里遛狗不牵绳的问题。

但事态并未就此平息,反而进一步升级。

事发前一天,卢孝林在小区的群里发布了多条消息。在小区的网格群里,卢孝林控诉称,上述与其冲突的一名老太太,又聚集了几名养狗的老太太,每天在其上班的路上堵她,挑衅她。“于是我回去了,准备拿新买的打狗棍打狗,他们拿棍子打了我几下”。

卢孝林称,她多次找过物业,但除了让她报警,并未给予其它有效反馈。

图/受访者提供图/受访者提供

而一自称上述狗主人媳妇的女士则在业主群中回应纠纷称,“我家小狗养了8年了,从未发生过人狗不和谐的事。如果哪天有被它亲吻的,那她绝对不是人类,是我家狗的同类”。

当天,卢孝林在群里发言称,“要拿命来控告”。在被劝阻后,她又说,“不,值得。我要让小区再无遛狗不牵狗绳”。

图/受访者提供图/受访者提供

11月13日凌晨,在留下遗书,把自己喜欢的物品作了一些安排后,卢孝林从4楼的家中走出,来到了32楼的天台上。

上百名业主自发悼念

“涉事的是一只泰迪,我们小区绿化较好,很多人养狗”,小区业主张莉(化名)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多家房产网站资料显示,涉事小区是一个有约30栋楼,2000多户的大型小区。事发后,也有业主表示,因与不牵绳的宠物狗主人发生冲突,被迫带着孩子绕行车库长达一年。

张莉称,当日7时许,坠亡的卢孝林被小区里散步的业主发现。事发后,其家属想到物业查看视频,但被拒绝,称需要业主去签名支持,当天有上百名业主去到现场。

卢其雄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监控只录下在小区入户大厅、电梯间以及小区大门的画面,双方发生冲突的人行道则是监控盲区。但在电梯的监控中,他看到疑似犬只的主人手持一根棍子。事发后,上述犬只的主人并未与他们联系。

11月19日,卢孝林头七的那天,上百名业主在小区的草地上自发献花悼念。

“我女儿可能因为长期被围堵谩骂导致情绪崩溃”,卢其雄称,事发当天,他们即向洪山区狮子山派出所报案,并在派出所做了笔录,但先后四次报案均未予立案。11月23日,他们获悉派出所已以寻衅滋事罪受理该案。

中国新闻周刊尝试联系狮子山派出所,但并未获回应。

卢其雄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从未听说女儿患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疾病。在他看来,女儿是一个很能扛事的人,在武汉一家不错的单位工作,也是当地一家红十字会的志愿者。

“生命就一次,我想每个人都是非常珍惜的,谁不是失望到绝望才有勇气选择轻生离开?”卢孝林的姐姐称,妹妹爱旅游,和很多的女生一样。

“天天遭遇恐慌和羞辱,不是只有校园霸凌才是霸凌”,卢其雄在社交平台上说到,家属的诉求很简单,他们也尊重狗的生命权,但希望能杜绝不文明养狗以及其他不文明现象,减少霸凌,“会坚持讨个说法”。

律师:或涉嫌刑事犯罪

遛小型犬只不牵绳,违法吗?路遇不牵绳的养狗人,有什么办法?今年5月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而案发地的规定《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有类似描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根据上述条例,即便是攻击性较弱的小型犬只也需要束犬链的,如违反,则应根据条例处警告或罚款,“如果狗受主人指使或者无故攻击他人,他人基于正当防卫,自然有权利对狗进行防御,因为狗本身具备攻击性、危险性。”

卢孝林的家属认为,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其被纠集多人围堵,殴打,公共群里追着辱骂,多方投诉无门,物业存在失职和管理不善的问题。

就上述情况,中国新闻周刊尝试联系上述小区的物业经理,但其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多家小区物业公司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对于社区内不文明养犬的行为,物业见到时会及时制止并规劝,但因不具有执法权,对于拒不服从的居民,物业方并没有约束力。

赵良善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物业对小区负有管理义务,如发现业主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应该及时制止,或者劝阻,或者采取报警等手段来维护小区安全,而不能不作为或者冷处理,不能以无执法权作为借口,所以物业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之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案业主如果多次通过言语攻击和威胁,以及在多个业主群里对受害人进行人格侮辱(比如与狗是同类)的,导致受害人不堪其扰最终酿成恶果的,则涉嫌侮辱罪。”赵良善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刑事自诉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同时,如果业主放任或者故意纵容自己所养宠物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起哄闹事的,则涉嫌寻衅滋事,如经警方调查,结合实际情况,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同时构成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可数罪并罚。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zcjh/jishixinwen/9387.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