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汪文正)财政部、应急管理部11日预拨2.7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其中,预拨2亿元,支持辽宁、吉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6省(区)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预拨7000万元,支持甘肃、内蒙古、陕西3省(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重点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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