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本报讯(记者 孙莹)市公安局日前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明确对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有关进出境、进出京等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医疗和防疫工作秩序等8类违法犯罪,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公安机关对8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出车站、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地点等,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有关进出境、进出京等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等。
北京警方表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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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扩散疫情谣言 两人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孙乐琪 牛伟坤)本市警方始终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昨天,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董亦军通报了近日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件。
8月2日,个别微信群中流传西城区某地区有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涉疫虚假信息。经调查核实,该信息为赵某明(男,60岁)、陈某宇(男,29岁)编造,转发扩散后引发部分群众恐慌。目前,二人已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8月4日,海淀区某商场内一门店员工方某(男,31岁)上班时,与商场保安员因验码登记问题发生纠纷。方某辱骂、踢踹保安员,并持壁纸刀将其划伤,严重扰乱商场疫情防控秩序。目前,方某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董亦军表示,当前,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市民要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主动关注、宣传官方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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