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院资讯网

 

 

0

 

投保人醉驾撞树身亡,保险公司因未送达条款被判不能免责

网络编辑 政务 2022-01-21 13:31:22 0 保险公司 周某 意外伤害

投保意外伤害险后,南通市男子周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身亡,保险公司拒绝赔偿。1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通如东县法院获悉,鉴于保险公司未送达保险条款,且未告知、提示免责条款,法院认定其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赔偿投保人家属1万元保险金。

2020年7月,59岁的周某向如东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万元,期限一年。11个月后,周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撞树身亡,亲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诉至法院。亲属称,保险公司仅向周某送达了一份保险单,并未送达保险条款,也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及明确说明的义务,应对周某的死亡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支付保险金1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周某投保的是摩托车、拖拉机驾驶员意外险,其事发时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不合理赔条件,且醉驾系免责事由。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周某的死亡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但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将该保险条款送达投保人,故本案仅能根据保险单载明的内容确定原被告间的权利义务。

涉案保险单载明,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烧伤。依据其格式条款,在双方对保险责任范围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不管是基于通常理解还是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周某的死亡都应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

法院认为,虽然涉案保险条款既载明被保险人非因驾驶摩托车、拖拉机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又载明被保险人醉酒期间、酒后驾车期间均属免责事项,但保险公司既未能举证证明其向投保人送达了保险条款,也未能证明其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通讯员 王磊 【编辑:程子倬】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zcjh/zhengwu/14907.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