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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宠物进家门 “福”还是“坑”

网络编辑 政务 2022-09-29 12:09:11 0 银环蛇 宠物 小依

“你对宠物的认识,还只停留在猫猫狗狗吗,那你就OUT了!”“这些都是人工繁育的宠物,人人可养!”……近年来,“异宠”“爬虫”等词语逐渐走进更多公众视野,满足了一部分青年群体追求另类、猎奇的心理。记者搜索发现,在某个社交平台上,一大批宠物博主将目光投向了蜘蛛、蜥蜴、蛇、蜈蚣等一些“神奇动物”。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20日及7月1日,陕西渭南21岁女孩小依(化名)通过二手闲置交易平台,先后两次购买了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银环蛇,随后被其咬伤,不幸去世。小依父母将卖家、网购平台和快递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50万余元等。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定,卖家、网购平台和快递公司等被告的行为,与小依遭受损害后果之间均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定,小依对自己遭受的银环蛇咬伤致死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6个被告承担次要责任,共计赔偿约33.69万元。其中银环蛇卖方3人赔偿约25.27万元、网购平台赔偿约3.37万元、两家快递公司赔偿约5.05万元。

女孩网购毒蛇被咬致死,反映了多个责任方的哪些问题?购买和饲养“异宠”是否合法,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如何加强源头管理,多方合力用制度规范监管“异宠”市场,避免“异宠”行业成为“灰色地带”…… 围绕这些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进行了采访。

购买饲养野生动物当宠物触及法律红线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8年7月9日傍晚6时53分,小依的母亲“接到娃的电话,说她被蛇咬了”,这是小依签收第二只银环蛇的第四天,因操作不当,她的左手食指被银环蛇咬伤,被咬后,她外出购买创可贴药品。

得知女儿被蛇咬伤,母亲将小依送往医院急诊。因病情不清楚,院方先做了相关检查。21时37分,小依出现全身皮肤青紫、发绀、发凉,自主心跳减弱、无自主呼吸等症状,后经评估为脑死亡。

7月15日,依靠呼吸机维持了最后两天生命,小依在家中去世。小依的母亲回忆说:“女儿最近几年热衷饲养小狗、小鸟、小兔等宠物,曾想开宠物店,但我们考虑她没有经验就拒绝了,她还摆过一周的地摊卖宠物。”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后了解到,银环蛇是一种毒蛇,毒性很强,分布于我国安徽、浙江、广东、广西等地,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战敏分析说,销售者出售野生保护动物,而且没有取得合法来源证明,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小依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销售者提示危险性后,仍然购买,这种行为是她遭受损害的原因之一。

“网络交易平台和运输公司在买卖过程中,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任战敏认为,网络交易平台对其平台上的网络交易负有审查、管理等义务,但平台未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链接进行审查,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此外,涉案快递公司未对包裹进行验视及安检,违法包装邮寄违禁品,导致银环蛇被寄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同样起到了重要作用,难辞其咎。

“涉案三方当事人各自实施了违法行为、连环配合,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相结合共同侵犯了小依的生命权,应当对她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任战敏说。

“养宠有底线,守法是关键。”他提醒,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要承担刑事责任,个人也不得随便购买、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不是所有动物都能当作宠物

今年7月6日,南京市民范先生拎着一只装有毒蛇的盒子来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洪武路派出所求助,“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处理这条蛇”。玻璃盒子内,一条长约一米的剧毒舟山眼镜蛇盘踞在假山上,让人不寒而栗。

范先生称,这条舟山眼镜蛇是他13岁的儿子以36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打算当“宠物”养。目前,蛇已被送到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20岁的大三学生王泽(化名)是一名新手爬宠爱好者。今年5月,在朋友的“种草”下,他花费400元购买了一只豹纹守宫(蜥蜴类宠物),王泽告诉记者,入门门槛低是他决定饲养“异宠”的主要原因,“相比于动辄上千元的宠物猫狗,爬宠的价格低,且不黏人、爱干净,很安静,喂养起来省心”。

随着人们对“异宠”的兴趣越来越高,“异宠”交易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买家与卖家之间出现了不少代理中介。任战敏分析认为,目前市场上,随意定价、货不对板的现象时有出现,主要由于交易市场规范不到位,存在“灰色地带”。“只有对‘异宠’交易进行全面、深入的规范和管理,交易内容合法、价格透明,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异宠’交易市场的乱象。”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注意到,由于“异宠”市场规模较小,目前暂未形成较为公开透明的交易价格和交易环节,难以“货比三家”多方询价,增加了消费者主动维权的难度,因此更容易出现交易环节中的欺诈现象。

在孟强看来,“异宠”市场以及交易环节的规范,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对市场上出现的禁止交易的“异宠”种类进行检查,查处涉及相关主体的违法犯罪现象;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加强对商铺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投诉渠道,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途径;物流行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法提供活动物物流运输服务,避免造成动物死亡或者伤害他人的后果。

任战敏同时提醒消费者,“在交易市场购买稀奇动物时,一定要向卖家索取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资料、进出口证明材料、动物检验检疫材料等。”对于私下交易或者网上邮寄交易,要格外小心,不是什么动物都能作为宠物,切勿轻信“朋友圈”里的宠物交易。

饲养“异宠”背后的风险亟待重视

近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埔顶小区景观池内,一条身长近半米,牙齿锋利的鳄雀鳝让居民的心悬了起来。

埔顶小区居民说,“起初景观池里有不少观赏鱼,大的足足有四五斤重”,可近来大家发现池里的鱼越来越少,甚至部分鱼身上出现伤痕。经调查发现,小区景观池内竟然有一条被称为“水中杀手”的鳄雀鳝。大家纷纷猜测,这条鳄雀鳝是有人弃养后,放生在景观池。

据媒体报道,今年七八月间,北京、河南、湖南、广西、江苏、青海、宁夏、云南、山东等多地,先后报告发现鳄雀鳝。

“弃养宠物,无视法律、丢了文明。”任战敏表示,弃养宠物并非私事,因为宠物尤其是“异宠”一旦成为无主状态,就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困扰,影响市容、传播疾病、惊吓他人。

孟强解释说,宠物的生命健康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饲养人不得始乱终弃、不负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任战敏建议,相关部门要尽快对处于“灰色地带”的“异宠”进行物种风险评估和管理,加大对花鸟鱼虫市场等交易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宠物交易相关的网络平台、论坛、贴吧等,进行有效监管,进一步规范交易市场、规避非法买卖“异宠”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 先藕洁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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