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如火如荼,跟着“团长”买东西却发现买到假货,怎么办?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虚假宣传并从中获利的“团长”被判“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在第七届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该案例获得一等奖。(见1月6日《扬子晚报》)
这一案例回应了消费者关切,一定程度上厘清了销售者责任,可以为社区团购这一新业态的规范经营提供法律参考。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疫情之下,社区团购成为流行的消费模式之一。然而,该种模式在提振消费、满足居民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维权难题。这其中,团购“团长”应否承担销售者责任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话题。
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该“团长”通过在微信群转发编辑商品具体信息、图片的方式,持续性地向群成员推销帮卖商品,在行为上对交易关系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在目的上为赚取佣金促成订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应认定为销售者。在“团长”不能证明其已经通过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时,消费者主张“团长”承担销售者责任的,应予支持。该案中买家基于“团长”的虚假宣传陷于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定,“团长”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这是一堂及时且必要的法治课。“团长”作为销售者在向团员推介商品时,应当真实全面地提供有关商品的品牌、质量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当然,依据“是否获利”这个要素,“团长”可以分为“好意施惠型”与“有偿帮卖型”两类。有关方面应综合考虑其身份、职能、目的、行为等因素,对团购交易过程作实质性审查,从而判定其是否承担销售者责任。
类似案例对社区团购这种模式的发展而言,也是一种警醒和规范,任何新模式都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为所欲为。为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和利好,社区团购才有可能行稳致远。 【编辑:王禹】
从本土到海外,游戏如何传播中华文化?
侦办相关案件8.3万起 公安机关“净网2022”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教育部:今年5月底前,确保90%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
中医药在重症救治中可以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专家详解
评:美国众议长选举“连续剧”暴露美式民主痼疾
神秘“天外来客”首现地球上空 北半球迎来观赏窗口
2022年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缴获毒品3.19吨
2023年中国商业航天首发告捷 谷神星一号火箭五连胜
山东鸟笼制作艺人:坚守传统老手艺 竹丝化笼见精巧
美国卫星9日或坠落朝鲜半岛附近 韩国政府发布预警
天气对春运回乡有哪些影响?国家气候中心回应
香港:高铁复运不迟于1月15日 最先开通至广州深圳班次
中国气象局: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7.67%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
外媒:俄乌完成新一轮换俘行动 各交换50名军人
拜登上任后首访美墨边境,就收到了一封控诉信……
中国移动回应用户收到奇怪短信:系统测试
防控政策调整时机是如何确定的?专访梁万年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zcjh/zhengwu/57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