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行动中,消防人员发现某高层住宅小区公共门厅、楼梯间停放大量电动自行车,于是现场责令该小区物业立即整改,并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这是该区依据新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全区开出的首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罚单。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述要求且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发力推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劝导、执法相结合的解决办法,切实增强单位及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降低火灾风险,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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