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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城区这些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啦!

网络编辑 晋城 2023-05-13 02:08:18 0 标准 残疾人 城区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区民政局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10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60元。

特困供养标准

城区城市、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884元、7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23元、840元;

城市、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884元、66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23元、728元;

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对象的护理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188元、470元、9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8元、495元、990元。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城区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7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两项补贴”)经二次调整后分别由每人每月71元、9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105元;
今年1月起首次面向低保边缘家庭发放的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面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发放的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52.5元。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的提高,惠及城区困难群众6000余人,补发资金达到63万余元,目前,提标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 张舒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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