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22〕1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新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清单(2022年版)》内涵与要求。《清单(2022年版)》共列有117项,其中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 111项。与2020年版清单相比共计减少6项,其中,禁止准入类增加1项(第6项),许可准入类减少7项(2020年版中第 56、66、73、89、93、96、117项)。《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要严格按照《清单(2022年版)》落实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市场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事项的履约践诺情况,将全面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
二、更好发挥政府监管职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 等问题,防止出现因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造成的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建立完善案例归集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晋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和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新修订的《清单(2022年版)》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对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事项、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和违规设立的负面清单进行排查清理,畅通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案例问题台账,每月9日前报上月问题和整改情况台账。
四、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地实施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创优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和保障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要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各县(市、区)于7月22日前将《清单(2022年版)》在门户网站上信息公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7月22日前将2022年上半年清单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委,之后每季度末当月30日前报清单季度落实情况。
联系人:田 野 6999023 13835633558
邮 箱:tizhigaige@126.com
附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22〕192号).pdf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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