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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 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网络编辑 晋城 2022-11-11 22:04:20 0 用人单位 行政部门 山西省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统一使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劳动用工备案模块在网上办理,原则上不再通过书面材料进行线下备案,实现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11月10日,省人社厅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出安排。

2007年4月以来,我省开始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应签未签、劳动用工应备未备、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仅在省本级使用,与用人单位的现实需求仍有一定差距。

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由省市县三级人社行政部门分别审核备案,强化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管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将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劳动用工备案效率,降低用人单位人工管理成本。同时推动劳动用工、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业务领域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实现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劳动用工应备尽备,实现对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

劳动用工备案适用范围包括——

☑ 山西省境内依法招用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中央驻晋和省属用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到省级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 各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到市、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劳务派遣机构、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各用人单位要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2022年度的备案,今后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劳动用工备案。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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