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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交警:货车违法载人隐患大 杜绝货车变“祸”车

网络编辑 晋中 2021-09-29 18:04:16 0 货车 农用车 驾驶人

晋中讯 近日,寿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国道339线578km处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车斗内载有两名人员,这两名人员双手扶在车架上,无任何安全措施,极其危险。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检查,该货车核载5人,驾驶室载有5人,车斗内还违法载有2人,共计7人,属于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党某某称,他们正准备前往工厂上班,为贪图方便,便抱着侥幸心理,让工友坐在车斗内,不料被交警查获。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及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了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并要求驾驶人将车斗内工人进行转运。

党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实施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安全普法:

1、法律明确规定:农用车、货车等不能用来从事载人活动。

“农用车”,是人们对农用运输车的简称,主要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行驶速度较低的三轮、四轮运输车,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运输活动,不能用于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2、为什么乘坐农用车、货车,安全没保障?

农用车、货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农用车、货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自身并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农用车、货车安全性能相对较差。农用车、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车辆行驶状态下,货车货厢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不具备安全乘坐条件,如果遇转弯或掉头,易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可能会引发重大人员伤亡。

请广大驾乘人员不要贪图一时便利,不顾生命安危而违法上路,酿成事故后悔莫及。乘车外出,应当自觉坚持“一人一座”及“全程系好安全带”的原则,在车内乘员已满的情况下切勿挤乘,绝不能冒险乘坐在货车货厢等不具备座椅、安全带等设施的危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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