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民生所盼、发展之基。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以扎扎实实的检察履职助力平安建设,以实实在在的能动司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1月24日召开的平安山西建设表彰大会上,荣获“平安山西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坚持为大局服务,把力量凝聚在维护安全稳定上
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强化监督质效,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2017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680人,提起公诉17760人,其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以来,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91人,起诉53件356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9件,监督撤案206件,纠正漏捕450人,纠正漏犯575人,追诉漏罪823人。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137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430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矫治。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对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犯罪批捕286人,起诉438人。建成晋中市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79名检察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为青少年开展法治宣讲878场,预防保护成效明显。
坚持为人民司法,把智慧运用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上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首创检察长巡访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依职权直接受理、监督办理、协调处理人民群众信访诉求。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以来,直接办理涉及房地产开发、农民工工资、民间借贷、不服刑事判决、涉公安信访、行政执法、因案致贫等矛盾纠纷巡访事项118件,化解息诉93件,导入司法程序19件,达成解决方案6件。特别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将79件重点案件纳入检察长巡访工作内容,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的许多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针对灵石县原农电工申请民事监督案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搭建涉事群众代表、企业、政府、法院交流平台,通过释法说理,引导涉众特殊利益群体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敦促地方政府持续关注弱势群体。2021年12月23日,晋中市人大第四届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的决定》,为进一步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治理能力影响深远。
坚持为发展力行,把担当作为体现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上
该院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提升到政治问题、民生问题的高度来对待,始终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先后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创新服务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着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产品。近年来,该院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和疑罪从无刑事政策,对近90名涉罪民营企业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该院办理的郭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申诉案,经法院重审后采纳该院意见,在原审判决12年后依法予以纠正宣告无罪,这起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护航企业的担当作为。针对介休市洗煤行业多家民营企业涉税案件,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案件,推进企业合规体系和风险防控预防机制建设。
坚持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把责任落实在检警协作新模式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规范刑事执法司法行为,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创建刑事案件管理监督中心,探索出联合办公、实时监督的检警协作新模式。双方在线索移交、提前介入、案件会商、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构建了“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从启动到全过程立案监督和从源头上引导、规范侦查取证行为”的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做到以联合促高效、以监督促规范、以共享促共赢,确保了刑事司法工作准确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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