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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入榆次区人员和车辆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网络编辑 晋中 2022-04-08 12:29:05 0 车辆 人员 疫情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结合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经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来返榆人员和车辆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入榆人员和车辆“第一落点”查验

所有进入榆次的人员和车辆,在相关卡口实行“第一落点”查验制度。

1.所有入榆人员都要测温验码(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

2.从省外、省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县(区、市)入榆人员,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在“第一落点”处立即采样,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从省外、省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县(区、市)入榆的重点物资货运车辆,需查验《通行证》。

二、入榆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1.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赋红码,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对14天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县(区、市)旅居史的赋红码,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实施“7+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对14天内涉疫地市其他无阳性感染者报告县(区、市)旅居史的赋黄码,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实行“3+2”居家健康监测;本地没有居所的,点对点转运至“健康驿站”,实行“3+2”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禁止聚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对第一入境点隔离满14天的,实施“7+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期间,要安装门磁系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5.所有省外入榆人员,在“第一落点”填写《承诺书》、登记防疫信息,由目的地所属乡镇、街道出具“接收函”后,转运专班安排转运车辆负责点对点转运,交由属地接管。

三、入榆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措施

1.中、高风险地区及有疫情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区、市)车辆暂缓来榆。

2.对省外运输重点物资的车辆实行点对点(规定路线和起讫点)运输管理,无接触(司乘人员不下车、不与榆次区人员接触,做好全程防护)运行,由货物接收单位指派专人到交通卡口进行车辆交接,进行闭环管控。

3.省内运输重点物资的车辆参照省外来榆车辆执行。

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强行通行的,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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