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讯(赵志婷)为进一步将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排忧纾困,更好地提升公安交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晋中公安交警支队从实际出发,决定对1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制作《口头警告记录单》,留存记录台账,不作实质性记分罚款处罚。
这1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8种违法情形: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上路行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属携带未粘贴,经指出当场改正的;上路行驶未放置机动车保险标志,经查证属于携带未粘贴的;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的,且驾驶人仍在现场的,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小区附近19:30至次日7:30停放机动车的,予以警告。
非机动车4种轻微违法情形: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不按规定载物的;遇停止信号,进入停止线以内或路口的;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行人1种轻微违法行为: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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