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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在“法治轨道”上

网络编辑 晋中 2023-05-04 10:44:53 0 电动自行车 条例 晋中市

《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今年我市出台的第一部民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日前,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点看到,陆续有市民前来办理手续。

“你好,你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工作人员张露凡耐心地向市民赵锦涛解答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所需要的材料。

“为电动自行车办理号牌很有必要,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就像汽车一样,有了唯一的编码标识,更便于安全管理。”4月10日《条例》发布后,市民赵锦涛便进行了认真学习,当他得知电动自行车需要实名登记后,迅速就来到上牌点办理相关手续。

“相比前一段,这几天办理的人多一些,今天大概上了40个车牌。从去年9月到今年4月,我们这个上牌点已经上了1300余个车牌。”张露凡说。

《条例》是我市第一部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项目。如何让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在“法治轨道”上?带着这一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势在必行 回应群众诉求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省力等优势,逐步成为市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和充电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导致电动自行车交通违章和安全事故频发,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们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太小了,集中充电插座又少,完全不够用,所以我提出了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完善充电设备的意见。”市民李小红说。

“经常看到小孩反向骑坐在电动车后方,有时抓不稳就摔下来了,太危险了,所以我建议把规定骑坐方向,确保安全骑乘这一条写进议案里。”市民潘小峰说。

在走访联系群众、参加人大代表活动时,市人大代表、寿阳县公证处公证员李雪梅积极收集民情民意,掌握了大量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短板、弱项。

李雪梅在调研中得知,早在2020年,市政府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定了政府规章《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有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但是,该规章在管理事项和处罚力度上,存在许多和实际管理工作相脱节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因此,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李雪梅与寿阳县代表团其他9名代表,联名提出法规议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尽快立法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5月将此项目增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并稳步推进。

民主立法 解决民生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为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条例》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立法呼声,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找准矛盾焦点,拓宽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冬明说。

修改初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充电以及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等问题,了解民情、倾听民意,近20万网民参与了该调查。

“目前,学校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学生比例大概有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内容,教导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在道路通行方面,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等基础设施不够完备,建议《条例》增加此方面内容”……在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条例》草案及修改稿发至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同时,在人大代表履职平台、人大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晋中日报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果发生侧翻等事故,头部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建议设置相关罚则,督促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设置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罚则是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针对这些管理难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两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就罚则设定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了听证。

统筹推进 维护群众利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落地见效,相关部门将统筹兼顾、协同治理。

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打造清朗的电动自行车交易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聂建国说:“我们将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底数,督导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和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装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净化市场;将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安全头盔纳入年度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安全头盔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让消费者骑得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范耀宏说:“我们将在公安派出所、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社区等地,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便民服务。同时,切实落实首次登记免费制度,提高公民登记意愿。”

范耀宏说:“近期,我们将积极开展专题学习、宣传培训,让每一位交警知法、懂法,在《条例》实施后,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引导广大车主遵守《条例》,文明出行,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市司法局副局长智玉萍说:“普法宣传教育是法律法规落地生根的最有效手段。我们将根据电动自行车违法规律特点,在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采取执法查纠、劝导提示、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开展说理式执法、劝导式教育,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持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等内容,常态化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

自觉守法守规是管理的基础。每个骑乘人都是遵守《条例》的主体。“我们要树立规则意识,从我做起,依法骑行,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筑平安出行环境。”市民刘俊林说。

电动自行车虽小,关系的民生却大,考验的更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除了将电动自行车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也需着力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疏堵结合,方能让电动自行车合法合规上路,真正有效服务公众出行。相信《条例》的颁布施行,能让电动自行车安全驶上“法治轨道”,路畅人安、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将成为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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