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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网络编辑 吕梁 2022-03-31 17:11:16 0 万元 缴存 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57人,其中,在编99人,非在编15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12家,净增单位268家;新开户职工2.25万人,净增职工1.49万人;实缴单位3937家,实缴职工21.60万人,缴存额31.8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30%、7.38%、15.03%。2021年末,缴存总额215.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7%;缴存余额103.27亿元,同比增长14.6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6.3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63亿元,同比增长49.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53%,比上年增加13.3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11.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73笔11.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33%、98.99%。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28笔59.99亿元,贷款余额33.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15%、24.69%、29.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2.16%,比上年末增加3.6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68笔30641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30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740.9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9.4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65.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2.16%,比上年末增加3.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7312.21万元,同比增长6.27%。其中,存款利息28068.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9234.05万元,其他9.3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5093.94万元,同比增长17.5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700.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2.90万元,其他0.6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2218.27万元,同比下降0.23%。增值收益率2.3%,比上年减少0.4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18.2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36.5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62.1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31.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340.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206.37万元,同比增长6.22%。其中,人员经费1034.35万元,公用经费772.88万元,专项经费399.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8.23万元,逾期率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31.83万元。    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12%,国有企业占19.31%,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8%,灵活就业人员占0.46%,其他占10.98%;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77%,国有企业占18.73%,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3%,灵活就业人员占4.72%,其他占23.9%;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50%,租赁住房占28.1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0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9%,出境定居占0.59%,其他占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7%,高收入占2.1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9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5.39%,比上年末增加4.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951.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75%,90-144(含)平方米占76.37%,144平方米以上占16.88%。购买新房占86.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5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35%,30岁-40岁(含)占53.32%,40岁-50岁(含)占18.73%,50岁以上占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3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69%;中、低收入占99.06%,高收入占0.9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34%,比上年增加29.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6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3副;设置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财务核算科、信贷管理科、科技信息科、监督审计科、业务服务科;下设县(市、区)管理部13个。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本市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上限为18066元,下限为14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36元,下限为140元。缴存比例为5%--12%之间由缴存单位自主确定。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出台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购房提取政策取消对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能办理购房提取的限制,同时对省内异地购房贷款缴存人,购房资料复印件加盖贷款单位公章办理购房提取业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延伸公积金服务窗口,为我市在太原、晋中购房的缴存人提供跟踪服务,直接受理和发放公积金贷款,新增两地购房缴存地贷款组合贷款业务。2021年,共为太原、晋中购房职工发放购买新房、二手房、商转公等公积金贷款163笔1.09亿元。取消向合作开发企业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落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事项。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五年以下(含)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根据部省关于“跨省通办”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市中心及13个管理部业务大厅全部设立了“跨省通办”窗口,指定了“跨省通办”业务联系人,确保高频服务事项落地落实。2021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事项办理量稳步提升,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680万次、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6644次、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703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648笔,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138次、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13笔、异地转移214笔、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地联办“跨省通办”业务2件。

2、充分发挥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作用,实时应用到省内跨地市购房提取、商贷提取、无房提取等业务办理中;新增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省内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网上办理业务;开通提取业务全市通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进一步升级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一是完成了自由职业者平台的建设,简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根据住建部统一安排部署,按时完成了同住建部微信小程序的对接工作,实现了公积金信息便捷查询及异地转移接续实时办理功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优秀单位”;被市文明委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薛林娥同志被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评为“山西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模范第一书记”;冯小刚同志被市直工委评为“2019年度担当作为表现突出干部”。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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