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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网络编辑 吕梁 2022-11-03 14:05:35 0 消防安全 乡镇 街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2〕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治理能力和基础建设,加快补齐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短板,逐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领导、监管机构分工负责、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网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依托乡镇(街道)工作机构、村(社区)以及现有网格化综合管理资源优势,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充实基层消防治理力量,建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形成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2022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全部成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工作机构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有条件的县级消防救援大队可派员参加,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行政区消防安全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建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两委”委员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可结合基层实际,依托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等现有相关工作机构或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并明确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业务接受所在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鼓励采取招聘消防文员、专职网格员、公益岗位人员或专职消防队员等多种方式,充实一线消防监管力量。

(三)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定期分析、通报本地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每年年底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四)科学编制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制镇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乡在总体规划上设置消防专篇。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利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结合起来,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五)强化隐患治理。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周期等特点,发动基层力量开展巡查检查、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要加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强化高层建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等场所综合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跟踪督促整改,应该采取联合执法的,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由乡镇(街道)及时上报有关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处理。鼓励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六)建强救援队伍。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作为消防救援站的补充力量。原则上,全国重点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应按照国家标准及《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建设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火灾和警情统计等工作。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配置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夯实网格基础。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本行政区网格员队伍,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和宣传工作,对网格员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培训。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按照隐患查处工作流程,细化巡查人员、巡查对象、巡查内容,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

(八)强化消防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场所负责人的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行政区内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末端责任的落实。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压实消防工作岗位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保证每项工作落实落细。各开发区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强化机制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乡镇(街道)消防监管工作的整合重塑,加强对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职权工作的指导,真正让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管起来,切实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消防救援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定期消防业务培训考核制度,提供专业技术知识支撑,保障其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严肃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要将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基层消防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平安建设等内容,加快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对因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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