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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专班的通知

网络编辑 吕梁 2023-04-06 10:24:42 0 工作组 负责人 专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山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专班的通知

晋政办函〔2023〕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建设我省高标准市场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山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部署,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省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和评估各市各部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推动早日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伟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向弟海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利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苗 伟 省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张 翔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刘 勇 省工信厅副厅长

        吴海亮 省人社厅副厅长

        赵晓华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赵文志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梁志勇 省商务厅副厅长

        陈少卿 省文旅厅副厅长

        崔 巍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永胜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副局长(副主任)

        王茂盛 省能源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利波兼任。工作专班下设13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各领域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

(一)农业领域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制造业领域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工信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消费品市场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商务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能源领域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能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市场基础设施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六)文旅康养领域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文旅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七)土地及资源要素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自然资源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八)劳动力市场体系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人社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委人才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九)资本市场体系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数据市场体系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委网信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一)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委编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二)产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三)社会信用体系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司法厅、省税务局、太原海关、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工作机制

(一)清单管理机制。对照高标准市场体系“1+N”政策文件明确的各项任务,建立任务、责任、措施和结果4张清单。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总台账,各专项工作组建立专项台账,各成员单位建立分台账,严格实行建账、对账、销账闭环管理。

(二)定期调度机制。建立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各专项工作组按月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梳理报送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本领域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三)工作专报机制。各专项工作组按月编印本领域工作简报,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按月编印全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专报,呈报省委、省政府。

(四)评估督导机制。每半年对全省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呈报工作专班组长。重大事项纳入“13710”督办系统。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时,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报组长同意后,行文告知成员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专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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