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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网络编辑 吕梁 2023-04-07 10:06:24 0 条例 吕梁 工作

4月6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闫玉萍,市政府副市长任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等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张建明主持。

《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经吕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三十一条,这部《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违法建设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系统总结、固化了我市多年来违建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着力破解违建治理和查处执法中源头“防控难”、部门“协同难”、违建“认定难”、执法“查处难”等痛点堵点问题,为我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填补了我省一项立法空白。

市政府副市长任磊对《条例》的贯彻执行作表态:一是持续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出台违法建设的认定、举报、控制和处置措施等相关实施细则,成立指导协调机构,做好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确保控违治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强化各方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细化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违法建设处置;三是持续提升执法力度,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加大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厉查处,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氛围;四是广泛深入宣传培训,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对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的宣传力度,共同构建人人参与、社会共治格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就贯彻实施好《条例》指出:一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这部《条例》以“小切口”立法,吸纳民愿、汇集民智,为违建治理提供了精准解决措施,从法律层面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二要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注重范围的全覆盖、形式的多样化、内容的针对性,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让《条例》在阳光下运行,发挥好法规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功能;三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协同做好《条例》实施工作,以法规的硬约束守牢城乡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总闸门,推动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发布会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单位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提问。

吕梁日报社记者:

请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条例》实施的主要执法部门,《条例》实施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有什么促进作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卫海平:

感谢记者朋友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在违建处置工作中上位法的空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违法建设界定、职责分工、控制措施、处置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方面规范。

特别是在作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者从违法建设中获利”的刚性规定的前提下,明确了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的责任主体,以及先认定后处罚的查处程序;明确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联动职责;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共服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等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和责任,等等。这些内容为我们履行规划执法职责,提升规划执法效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山西青年报记者: 请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条例》特色亮点有那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卫海平:

《条例》的出台既参考了先进地区工作经验,也结合了我市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的实施,将实现对违法建设的 “快查快处”,明确了对正在开挖、搭建且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解决了违法建设“在下达执法文书中长高”、“在投诉中建成”的问题。同时,细化明确了对违建主体以及相关参与方的惩处标准,不断提高违法成本,凝聚部门合力,形成“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良好局面,对于我市有效治理违法建设,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政府法制》杂志记者:

请问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就贯彻实施《条例》将采取哪些措施?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刘立生:

为贯彻落实《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将多措并举,积极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工作。一是全面学习《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通过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全员学,力求深入领会《条例》的核心要义,将条例内容落实在优化审批流程和精准服务上。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大厅窗口对建设单位口头讲解、在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有效宣贯的形式,持续营造《条例》宣传的浓厚氛围。三是制定具体举措全面落实《条例》。市行政审批局严把审批关。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认定的违法建设工程,不得办理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局将持续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确保学习的深度、理解的精度、把握的准度、落实的力度。同时,通过提供全代办服务,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模式,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强服务、提效能,全力打造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新高地。

山西经济日报社记者:

请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如何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高浩:

全市住建部门将从三方面抓好贯彻工作。

一是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局机关利用周一学习日认真开展《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学习,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集中学习,掀起全市住建系统学习热潮。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扎实开展入企服务工作,深入全市300余户建筑、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宣传工作。

二是做好监管工作。着重从三项工作中发力,做细做实四级网格化管理工作,推动“智慧工地”全覆盖,抓好在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和消防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巩固深化“双随机”等行政检查成果运用;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在“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举报投诉中查缺补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三是做好移送工作。建立完善住建、城管协同联动机制,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移送市城市管理局,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移送。

山西日报社记者:

请问市城市管理局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如何贯彻实施《条例》?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耀星: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我局采取“一查验、二配合、三查处”的办法来贯彻实施《条例》。

一查验,是指我局下属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办理水、气、热等服务手续时,首先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认定公布的违法建设工程,不予提供相应服务。

二配合,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建设工程、或者发现单位个人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等服务的,及时告知和移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查处,是指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揽违法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作业或者监理业务的案件,按照《条例》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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