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汾阳交警大队民辅警执勤执法的规范水平,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近日由大队法制科抓住新调整岗位之际,及时对办理醉驾案件新证据、行政案件不予处罚种类、电动自行车裁量标准、“执法无过错、群众无投诉、队伍无违纪”以及“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的全新内容进行了学习培训,新调整岗位的执法办案单位中队长、副中队长、内勤及业务骨干、事故、秩序、科技、案管百余人参加培训。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规范刑事办案、行政执法的的新要求,对办案程序、取证意识、免罚种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次培训分五部分进行:一是对增加七种不予处罚轻微违法的解读,在贯彻实施部局“六项措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基础上,对又新增的七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违法代码行为进行逐一解读,要求执法办案单位及时传达至每一民警,明确了在执勤执法中,与部交管局确定的七种轻微违法行为并用执行;二是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新证据要求民警在办理醉驾案件证据中必须收集到: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据;2、确定犯罪嫌疑人醉酒驾车证据;3、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证据;4、机动车类型及其使用性质的证据,并对可从重处罚的情节等五小部分进行详细讲解。三是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拍摄、上传要点做了进一步规定,明确法制、案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队管系统和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平台对记录仪使用人进行不定时抽查,要求使用人做到全程佩戴、摄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客观全面反映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现场查获等环节。四是解读《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对涉及相关条款从法律依据、裁量基准两方面进行详细讲解。五是解读规范复议的新主办部门变化、诉讼案件过程对办案程序、证据、主体等要求。
通过此次培训,及时抓住新岗位、新人员上岗工作的迫切需要,切实增强民辅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严格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首违不罚、免罚的辨识能力水平,把“执法无过错、群众无投诉、队伍无违纪”以及“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落实到实处,对今后的执法执勤工作“磨好刀、砍好柴”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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