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院资讯网

 

 

0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吕梁市城区机动车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网络编辑 吕梁 2021-11-24 10:59:40 0 吕梁 城区 停车场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吕梁市城区机动车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来源: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始时间:2021-11-23 13:31:35 截止时间:


按照省发改委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在认真吸纳市城管、交警、规划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吕梁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为期7天。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反馈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感谢您参与和支持!

附件:《吕梁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吕梁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吕梁市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县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吕梁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的批复》(吕政函〔2020〕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兄弟城市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完善停车收费定价机制,发挥政府定价和市场作用,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对老旧城区等城市停车需求量较大的地方,实行较高收费,充分发挥停车收费价格杠杆作用,调节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停车设施收费,遵循合理盈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城市道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利用城市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停车位,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道路拥堵情况等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二、定价形式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价格管理形式。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重要交通运输枢纽配套停车场,包括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重要公益性服务机构配套停车场,包括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益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殡仪馆等;利用城市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停车位;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内停车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位)。

市场调节价: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三、区域划分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吕梁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的批复》(吕政函〔2020〕2号)规定,停车收费道路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类区(严格控制区):

1.老城核心区,包括:滨河南路、城内二巷、五一路、贺昌路—龙山路与新建街围合的区域。

2.老城区(除核心区),包括:莲花池片区、凤山片区南部、滨河片区西部(长治路、五一街、龙山路、昌平路、芙蓉路—碧水路围合的区域,不包括旧城区)。

二类区(一般控制区),指老城区外围及部分新城区,包括:久安路、凤山路、沿山路、滨河南东路、南环快速路、段家坪路、龙凤大街围合的区域,不包括一类区。

三类区(适度发展区),指新城区,包括剩余区域。

四、收费标准

一类区:每30分钟2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为30元。

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为20元。

三类区:每30分钟1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为15元。

道路道牙以下占道停车停放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15分钟以上的,扣减15分钟后按规定计费;道路道牙以上占道停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30分钟以上的,扣减30分钟后按规定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只针对市区占道停车收费,其他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由市发改委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五、收费时段

道路道牙以下占道停车收费时段为早7:30~晚7:00,夜间不收费。

道牙以上占道停车全天收费,夜间收费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为晚7:00~7:30。

六、优惠政策

(一)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医疗废弃物转运、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七、有关制度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需在市发改委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手续,方可收费。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可参照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八、执行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根据运行实际适时调整。

发表意见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gsyl/lvliang/737.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