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要求,我市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和分级诊疗制度运行实际,进一步做好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的衔接保障。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已将市域内具备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空军医院等)纳入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以确保军队相关人员中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军队医疗机构能够顺畅享受相应门诊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同时,经具备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确认的军队相关人员,可不经二级医院转诊等限制直接到军队医疗机构就诊,军队医疗机构可进行自转,医保报销比例不受影响。我市医保中心也将与军队医疗机构配合做好军队相关人员的参保核实工作,确保已参加基本医保的军队相关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费用减免政策。
我市也准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空军医院为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满足军队相关人员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就医,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具有医保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军队医院及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军队医院。参加基本医保的军队相关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免居住证明材料,纳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军队相关人员身份和办理备案原因)即可线上、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此外,参加基本医保的军队相关人员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定点、异地就医、结算报销等政策,经医保结算后,再由军队医院按照规定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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