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左云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该县一行政机关的回复,经过该院督促监督,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某煤矸石加工厂已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120元。
该院干警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该县的一家煤矸石加工厂,应缴纳9120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020年10月,该县一行政机关向其送达了《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在2021年1月前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同年11月,该加工厂编制了煤矸石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但并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该行政机关也未依法采取措施将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入库。
今年7月上旬,该院召开某煤矸石加工厂未执行行政机关责令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案件听证会。行政机关和煤矸石加工厂负责人就听证议题发表意见并作出情况说明。会后,这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该加工厂的收购企业——左云县某科技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单”,督促其尽快缴纳加工厂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日前,该公司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左云县第一税务分局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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