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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城市环境、规范城市秩序的通告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7:18:07 0 通告 商户 沿街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树立旅游城市形象,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乱摆乱设、乱倒乱扔、乱停乱放、乱挂乱贴等违法违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整治城市环境、规范城市秩序的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平城区、云冈区范围。

二、整治内容

(一)市容市貌整治。沿街单位、商户和个人严禁占道开展各类活动;严禁门店前加工、生产、堆物;严禁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严禁违规设置集市街、临时摊位、早市、夜市等。

(二)户外广告整治。严禁违规设置楼顶、墙体广告;严禁违规设置软体广告;严禁沿街单位、商户一店多牌;严禁散发、张贴、喷涂野广告等。

(三)交通秩序整治。严禁沿街单位、商户门外私设地桩地锁及其它障碍物;严禁各种车辆违规停放。

(四)城市环境整治。严禁露天烧烤;严禁各类餐饮企业油烟直排,违规处置餐厨垃圾;严禁噪音扰民;严禁损绿毁绿;严禁私搭乱建各类违章建筑;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污水;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渣土抛洒;严禁在城市内焚烧垃圾。

三、整治要求

(一)单位、商户和个人违反本通告的,要主动配合自行整改;

(二)凡未按本通告要求执行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取缔。

(三)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或为违反本通告人员说情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理。

四、整治主体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平城区、云冈区按照新的区划为责任实施主体;车辆整治由市交警支队负责,相关区县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监督、协调、指导各区完成治理工作。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区县参照本通告组织实施。

举报电话:0352—12345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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