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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新建大同市文瀛湖—御河水源置换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7:25:46 0 大同市 房屋 范围内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新建大同市文瀛湖—御河水源置换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新建大同市文瀛湖—御河水源置换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为了利用文瀛湖水库现有条件及配套设施,为大同市御河灌区、十里河牧草区提供灌溉水源,市政府决定2018年进行文瀛湖-御河水源置换工程建设,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围(2项)

项目名称:文瀛湖-御河水源置换工程

征收范围:

渠道(1)段:北起文瀛湖水库主坝向南穿恒安街至开源街北一路,东起规划路向西至规划红线60-300米,西起文瀛南路东二路向东至规划红线35-200米,全长2.1千米。

渠道(2)段:北起方特南规划路向南至规划红线108米,南起开源街北一路向北至规划红线38米,东至文瀛南路东二路,西至御河西干渠,全长2千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文瀛湖-御河水源地置换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和集体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建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收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农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8年3月30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征收部门完成征收、拆除。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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