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国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央纪委、省委和市委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要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严格要求,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引导所属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增强自我约束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各种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二、严明纪律规定
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坚守底线,保持清廉本色,用思想和行动的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各项要求,严格遵守省委“五不准”,切实做到“十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各类节礼;二是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三是严禁以任何名义公款吃喝,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人员的宴请,转移到单位食堂、农家乐、不对外营业的私人住宅、国有和私营企业办事处等奢侈享乐、大吃大喝;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或借用下属单位和管理单位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五是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大吃大喝;六是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诞辰、乔迁等名义以任何形式大操大办、收受礼金;七是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形式的旅游安排;八是严禁违规发放和变相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或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转嫁摊派费用;九是严禁借干部提拔、交流、调整,组织或参加“饯行宴”“接风宴”等任何形式的宴请活动;十是严禁参与赌博等低级趣味、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带头移风易俗,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使节俭文明过节蔚然成风。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采取市县联动、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等方式,紧盯节假日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单位、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紧盯顶风违纪问题组织开展督查抽查。落实好《关于加强联动协作全面监督“四风”问题的工作方案》,加强同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挖细查“四风”变异问题,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把握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四个“从严惩处”,即对不收敛不知止、明知故犯或纠而又犯的从严惩处;对改头换面搞奢靡享乐、规避组织监督的从严惩处;对动用公款搞“四风”或转嫁费用的从严惩处;对授意指使或默许纵容下属搞“四风”的领导干部从严惩处。注重发挥好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展举报渠道,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一经查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做到无禁区、“零容忍”。
四、严肃问责追究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未安排、未部署、未检查或流于形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履行责任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顶风违纪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治的;对同一单位连续发生多起“四风”问题,特别是被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通报曝光后,仍发生典型“四风”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保持清廉自律,讲规矩、守纪律、做表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反对“四风”,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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