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关于印发 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市级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的通知》(同发[2001]30号)精神,确定大同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为: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6)、协助管理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驻同大中型企业残联领导班子。
(7)、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残联评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指导和按规定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国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有三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大同市聋儿康复中心、大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大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二、残联2016年部门预算表
2016年残联收支预算总表、2016年残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6年残联一般公共预算分经济科目表、2016年残联“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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