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2、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及各县(区)地方志工作;
3、拟定全市及各县(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4、组织编纂市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5、征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
6、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7、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
8、对县(市、区)编纂的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大同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没有下属部门,预算单位为本单位。
二、大同市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大同市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全年财政预算收入3761000元,支出总计37610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7000元,比2015年增加11.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400元,比2015年增加113.63%,住房保障支出为175700元,比2015年增加26.49%。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大同市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全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35000元。因公务车辆从去年的3辆减少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为35000元,比2015年减少60%,没有公务接待费,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三、大同市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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