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同市城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府南街8号院地块的规划意见》(同规字【2014】199号)文件,位于府南街西侧地块的房屋,鉴定为危房,为改善居民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对该地块进行改造,现将项目用地依法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范围:
东临府南街;南临规划路;西、北均临华田苑小区。
二、征收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城区和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通告之日起到所在城区和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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