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是党和人民政府的喉舌,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主阵地。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私自购置架设广播电台传播虚假广告,引导听众购买不健康有害药品,牟取暴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3条、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2条、第47条、第48条、第49条之规定,属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为此,提醒广大群众有房屋出租行为时,务必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使不法分子无可趁之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广播电台,共同打击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电波秩序。
举报电话:0352-5379686。
特此通告
大同市无线电管理处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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