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南郊区新旺乡新民村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地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迁建设项目:新旺乡新民村“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
二、拆迁人:南郊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组。
委托拆迁人:新旺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规划范围:东邻原拥军南路,南邻市木材二公司,西邻京原迎宾馆,北邻规划路北苑西路。
四、项目拆迁时间:2012年12月1日—2013年4月30日。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六、“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并留足道路和绿化用地。
七、自南郊区人民政府2008年6月3日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紧急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均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要按规定日期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属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者承担。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6日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gsyl/lzgs/6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