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保护大同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府决定实施西南片历史街区古民居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东至花园大饭店西墙;南至县角西街;西至欢乐街;北至纯阳宫山门向南150米处。
2、东至欢乐街;南至东马市角街、西马市角街;西至唐市角街;北至鼓楼西街南侧路砑石向南30米处。
二、征收时间:2011年9月7日—2011年10月7日
方案公布时间:2011年8月7日—2011年9月7日
具体征收区域及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法定房证的房屋,房屋面积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末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西南片历史街区古民居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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