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光荣院御东分院二期建设项目是从根本上改善优抚对象生活环境,适应养老事业的发展,造福全市老年人的民生工程。现光荣院御东分院二期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现将有关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光荣院御东分院二期建设项目已经市发改委〔2011〕202号批复立项。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光荣院。
三、拆迁人:大同市南郊区政府。
四、拆迁范围:东临二干渠,南临云洲街,西临规划道路,北至光荣院一期工程。
五、在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于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9月12日自行拆除。
六、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中央、省、市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部队所属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为拆除办公用房的市属机关解决过渡性办公用房。
七、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地标准征用。
八、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九、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其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10日前到所在区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十、被拆迁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御东新城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光荣院御东分院二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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