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树叶、垃圾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4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近日,从环保部、省环保厅对秸秆焚烧火点的通报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区政府对此引起了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了对秸杆禁烧工作的领导,禁烧工作效果明显。但也有部分县区的个别乡镇违法焚烧秸杆仍然屡禁不止,秸杆焚烧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大各级政府的禁烧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证完成我市全年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现将11月12日至11月20日以来有关县区秸秆焚烧情况通报如下:
县(区)秸杆焚烧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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