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位于南环路北侧地块等项目实施依法征收。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现将上述地块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1.南环路北侧、太和路西侧地块:东邻太和路,南邻南环东路,西邻永安路,北邻规划路。
2.云州街北侧地块:东、北、西均邻规划路,南邻云州街。
3.友谊街西侧地块:东邻友谊街,南邻现状空地,西邻规划路,北邻御西规二路。
4.南环路南侧7号地块:东邻文兴路,南、北邻规划路,西邻永和路。
5.南环路南侧2号S2地块:东邻规划小学,南邻规划路,西邻御河东路,北邻现状空地。
6.南环路南侧8号S2地块:东邻文兴路,南、北邻规划路,西邻现状空地。
7.南环路南侧12号地块:东邻文兴路,南邻开源街,西邻永和路,北邻现状居住区。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五、上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按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1月14日前到所在南郊区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7年2月21日前搬迁、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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