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同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同政办发[2010]134号)的相关规定,保护我市城市建设和古城修复的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政府决定,严禁在古城内和重点区域、道路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古城保护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放飞孔明灯,具体范围为魏都大道(主干道西沿)以东,平城街(主干道北沿)以南,御河西路(主干道东沿)以西,北都街(主干道南沿)以北;
2.明堂公园等旅游景点;
3.城市道路中央绿化分隔带及两侧绿化带、园林绿化景点、林带等周边。
二、禁放路段
北环桥主桥面及引桥、平城桥主桥面及引桥、兴云桥主桥面及引桥、北都桥主桥面及引桥、迎宾桥主桥面及引桥、南环桥主桥面及引桥。
三、禁放场所
1.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
2.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3.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
4.重要军事设施;
5.输变电设施;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7.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
四、禁放时间
禁放时间从2017年1月10日开始。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违反本通告,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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