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有关文件批准,决定于今年迁建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将有关拆迁、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征地范围:东邻智家堡村用地;南邻规划小学用地;西邻化村路;北邻智家堡村用地。
二、拆迁期限:具体拆迁时间由南郊区拆迁总指挥部确定,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由其所属单位、个人自行拆除,并在南郊区拆迁总指挥部确定的拆迁时间内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三、拆迁、征地工作由南郊政府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为大同市教育局。
四、拆迁、征地范围内所有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市属企业单位的有证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五、至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不得再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交易、产权变更和改变用途,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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