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禁止各电子烟经营者、相关广告发布单位发布电子烟广告,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电子烟经营者、相关广告发布单位,禁止发布所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禁止在媒体播放或刊登烟草制品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恪守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刊发或变相刊发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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