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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下月起扩大门诊特药范围和品种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4 02:24:54 0 特药 门诊 药品

2月2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下月起,我市将扩大门诊特药范围和品种,调整后特药将增加到139个。

据了解,此次我市将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中的醋酸艾替班特注射液等36个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医保乙类目录中的利鲁唑等8个药品,纳入特药范围。司维拉姆、碳酸镧不再按特药管理,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调整后的特药共139个,国家谈判药品中的36个药品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其他国家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药品管理。本次新增特药主要涉及范围包括罕见病、恶性肿瘤、血小板减少症、皮肤病、阿尔兹海默症、类风湿关节炎等病种。

同时,我市将调整完善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我省首批6个特药,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仍执行原规定按70%报销;新版特药目录中21个罕见病药品,职工按70%报销,城乡居民按60%报销,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其他特药,职工按65%报销,城乡居民按55%报销,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当报销超过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特药在住院期间和门诊使用,执行相同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按要求完成门诊特药使用申请,在异地发生住院和门诊特药费用,手工报销也执行门诊特药报销政策。

此外,参保人员(包括未办理门诊使用特药备案手续的人员)住院期间使用特药,经主管医师诊断符合适应症并开具处方,经特药责任医师审核后,可使用相应的门诊特药。住院使用特药,药品费不计入住院费用,单独结算,但医疗机构须在病历中完整记录,且只能开具在院期间用药的处方量。出院后需在门诊使用特药的,仍执行原有管理规定,须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备案,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市医保局提醒,本次新增的特药和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药品,参保人员从今年3月1日起享受相应待遇。而调出特药管理的司维拉姆、碳酸镧2个药品,为已取得用药资格的患者,设置了两个月的过渡期,其特药待遇可延长到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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