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危险物品管理处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获烟花爆竹案件17起,治安拘留8人,罚款9人,收缴烟花爆竹120余件。
按照省政府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021年12月24日起,我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爆竹类、烟花类等传统烟花爆竹,“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新兴“网红”产品,以及以“电子烟花”为名实际为烟花爆竹等产品。主要排查曾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村、重点人员以及城乡接合部的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等场所;曾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库房、零售点(店);批发市场、农贸集市、商场超市,五金日杂零售商店、可能存在使用“冷光烟花”作为蜡烛的蛋糕店、酒店等文娱场所。
1月5日,云冈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口泉植物园对面的一大院门口将打算再次出售烟花爆竹的赵某某抓获,并当场收缴烟花爆竹40件。1月6日15时许,在民警讲明利害关系的情况下,许某某来到该局主动投案,坦白交代其非法贩卖烟花爆竹违法事实。1月7日,平城区公安分局北街派出所民警在该分局网安大队和危管中队的支持配合下,查获两起2021年12月31日晚在北环桥上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涉案违法行为人魏某某、马某某均被处以行政处罚。1月9日,民警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马某,依法对马某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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