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市在林长制推行方面下大功夫,实现了林长制运行基本顺畅的目标。
根据我市出台制定的市县两级林长制实施方案,目前,我市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完整健全,建立了五项配套制度,责任区域明确,工作流程明晰,初步搭建起了林长制运行的四梁八柱,形成了“制度管人、流程管事”运行机制。
据了解,林长制实施后,我市的植树造林、资源管理、科技助力、自身建设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市级总林长、林长带头参与林草活动,按时开展巡林,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初显成效,荒山绿化效果显著,京津冀风沙源治理稳步推进,植被恢复步伐加快,林草生态建设持续向好,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近3年来,我市累计投入县区级资金54001.92万元,林草系统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林草数据融合与队伍建设有了明显进步,全市森林覆盖率20.61%,湿地治理率73%,沙化土地治理率70%,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成灾面积0万亩、成灾率0‰,未发生重大林草火灾,国家森林督查“清零行动”完成率100%,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为助力乡村振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的需要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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