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检察院总结巩固深化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将太原市检察院、大同市检察院、云冈区检察院三家单位的经验做法向全省转发推广,要求全省各地民事检察部门学习借鉴。
近两年来,大同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对虚假诉讼行为敢于亮剑,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7件。其中,提出抗诉9件,截至目前,法院再审改判5件,裁定再审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件;法院裁定再审26件,改判20件。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和犯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15件31人,其中,3名审判人员被纪委监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名被诫勉谈话,1名被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1名法院副院长被移送起诉,1名执行法官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名案件当事人被批准逮捕,4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市检察院与云冈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与某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评为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和平城区检察院、天镇县检察院联合办理的天镇县鸿雁温泉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件,民事监督、刑事指导、职务犯罪侦查协同并进,3件虚假诉讼案件经抗诉再审改判。云冈区检察院办理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发出14份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并改判,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以上案件的查办,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为净化大同司法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扛起虚假诉讼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扎实履职、主动作为,积极探索虚假诉讼监督的特点规律,进一步提高监督办案质效,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谱写大同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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