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了解到,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使纳税人获得更多便利。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共有6项,其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申报可分别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证明用途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对以上事项,纳税人可自愿选择“证明”和“承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不想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则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据介绍,纳税人对税务证明事项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向税务机关索要纸质或下载电子形式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该文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证明义务及证明内容、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在该文书第二部分“纳税人承诺”中勾选或简要填写必要的承诺内容,签字盖章确认即可。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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